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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朱培阳 赵伟鹏
“感谢法官解决我们的忧心事!”近日,一起执结案件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分别向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表示感谢,申请人吴某还专程送来了锦旗。
2021年6月,年近七旬的黄某驾驶无牌二轮轻便摩托车逆向行驶于某非机动车道,与从机非隔离绿化带缺口驶入机动车道的吴某发生碰撞,造成吴某闭合性颅脑损伤、胫骨平台性骨折等伤情,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承担本事故主要责任,吴某承担本事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黄某应赔偿吴某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137912.73元。
判决生效后,黄某未按期履行,吴某遂向惠安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依法立案后,向黄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黄某限期履行,但黄某仍然未主动履行。
经查,被执行人黄某年近七旬,已无劳动收入,名下除一套与配偶共同所有的安置房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虽然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该房产进行查封,但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吴某急需赔偿款继续治疗,案件执行刻不容缓。
一方是急需赔偿款继续治疗的申请人,一方是年近七旬、已无劳动收入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明白,机械办案不是处理问题的最优解,要让申请人尽快获得赔偿,也要兼顾人情温暖。
在法官反复、细心地做双方工作下,被执行人的儿子前来法院表明调解意愿,并着手筹措资金,最终支付了全部款项。申请人也对被执行人表示谅解,这件“两头都难”的涉民生案件就此了结。